
7月9日回到北京,一打开邮件就发现我直接联系的贸易公司负责人A的邮件:他要从7月10日到26日外出度假,一切事宜让我直接跟最终用户D联系, 气的我直想骂人。下午,给D写邮件,报告试机成功的具体情况,抄送A,同时给A发了修改后的合同。
一直到7月11日才收到D的邮件,他提出几点并不过分的要求:1. PVC扣板的生产速度要达到至少3m/min (这也是当初更换挤出机时R总满口答应的条件);2. 我公司要负责2次检验所有的人员费用; 3. 我们负责培训D派来的工程师,保证让他们学会生产流程; 4. 生产出的成品要和样品一致,要让他们工程师拿到完整配方。
就生产速度问题,我致电R总要求确认,结果他的说法完全两样:估计正常情况下速度能达到2~3m/min(后来证明也不是检验证实的而是R总他老人家拍脑袋拍出来的),经过几个月正式生产的磨合,应该能达到3m/min。经过几次三番的“悔棋”,我已经对R总的说法不敢置信,又找模具厂的X总确认,结果得到更失望的结果:正常生产速度也就1.5m~2m多。因为公司有PVC天花板业务,我又请同事找供货工厂确认,得到的速度数据是1.5m/min, 全天24小时大约550平米的产量,我的心瞬间凉透了!
抱着说服客户的目的,我给D写了几封信,详细介绍了生产速度方面的情况,希望他能理解,接受1.5~2m/min的生产速度,同时也继续跟A沟通修订合同事宜,但他显然已经进入度假状态,没有回复了。
7月16日早上一打开邮件,D的告知撤销合同的邮件象一道晴天霹雳,震得我好几分钟都缓不过神来!
订单完了!客户丢了!我完了!
酸甜苦辣咸,种种滋味一起涌上心头,我木然的一个单词一个单词读完了那封邮件。
下午,收到A的以URGENT 为标题的邮件:如果要继续合作,立即停止和D直接联系,由他去说服客户。宛如落水的人抓住一跟稻草,我赶紧按他的要求做了保证。
接下来2天,全面回复他的每一封邮件,期待着柳暗花明,期待着奇迹的出现。
18日下午,A发来邮件:客户D认为既然速度达不到要求,那么只能遗憾的撤销合同,终止和A、和我们公司的合作。
总经理来看大家,顺道问我项目情况,听完回报一句话:想办法把预付工厂的47万拿回来就好。问题是,拿回货款有那么容易吗?
首先,我遇人不淑,就是碰上了L这样的公司和X女、R总这样的人,他们自认为已经付出了很多,会痛快吐出肥肉吗?
其次,Y公司的设备检验合格,我和D都在验收合格书上签了字,现在说不要谈何容易?
再次,A说自己遭受了重大损失,保留对我公司的索赔权,又怎么能不赔偿?
当然,L公司应该为自己的重大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负责,但诉诸法律又不知道花费要多少精力和财力才能解决,到那时候,我也许早就不得不引咎辞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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